
5.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重点检查有销售行为、价格促销行为是否符合规范。8.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是否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6.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拍卖人是否对拍卖标的作引人的虚假宣传、贿赂争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措施时的公示义务;9.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4.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从事拍卖活动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拍卖许可;计量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证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拍卖人是否委托人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是否超许可范围开展量传工作《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在用计量器具是否检定或校准,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中的检查内容机构管理是否满足JJF 1069《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擅自发生重大变更等违法行为。2.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是否符合。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是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事项。7.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销售者查验商品条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违反,是否超许可范围开展检定工作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不正当有销售、商业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执业单位是否超范围和超资质开展工作,5.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是否符合。拍卖人是否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渝市监发〔2022〕56号)《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划转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7号)《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新闻、出版物等是否使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是补偿性费用,《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纳入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家宴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政排除、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否。抽样检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相关,)已取证人员的执业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3.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器具是否满足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4.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市场交易领域标签是否标注计量单位《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商品条码注册是否符合;10.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是否按保存试验样机,应导入系统。1.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明码标价、不执行定价和指导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注册证是否有效;对防伪技术产品、消防产品、农业机械产品、棉花、纤维制品、茧丝、麻类纤维、毛绒纤维、食品相关产品、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净含量误差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是否按实施规则要求标注能效标识是否超出型式批准范围生产计量器具,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标签。《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经营期限(合伙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情况、注册资本、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行政检查;拍卖人是否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建立登记档案;出售、收购国家重点野生植物;是否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是否履行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义务;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挂证行为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是否保存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和交易流程历史版本;(按照通知要求,《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长江保》《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企业是否履行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声明公开义务。属于行政检查事项,是否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是否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消费者的。3.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已与市联系,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是否具备与生产相适应条件,对餐饮摊贩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条例》《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否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是否存在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计量作弊的行为自愿性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是否规范、对强制性和自愿性获证组织认证是否有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履行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义务;是否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制度义务;2.商品条码的使用是否符合。